
皮尔斯:开源开发者不应承担证券法连带责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近日在普林斯顿大学举办的IC3区块链夏令营上明确表示,仅发布公共用途区块链代码的软件开发者,不应因他人利用其成果从事金融活动而受到联邦证券注册规则的约束。她指出,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技术工具提供,不应被等同于市场中介角色。
技术中立性应成为监管核心原则
皮尔斯强调,大量区块链项目依赖开源协作模式,这类创作活动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她主张法律责任应聚焦实际实施非法交易的个体,而非追溯至提供通用工具的开发者。在去中心化系统中,协议本身可独立运行,无需传统金融中心节点,因此监管重点应转向具体市场参与者的操作行为,而非静态的技术基础设施。
她提醒,当前SEC监管体系主要针对经纪人、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机构及投资顾问等集中式主体设计。若将这些分类不加区分地扩展至代码创作者,可能使技术创新者被迫适应本非为其量身定制的合规框架。
用户交互界面或可免于经纪商注册
这一立场与今年四月SEC交易与市场部门发布的声明形成呼应。该文件指出,某些支持自托管钱包与区块链协议对接的前端界面,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能无需注册为经纪交易商。此类平台通常具备指令转换、行情展示及投资者教育功能,实质作用接近信息中介而非交易撮合方。
皮尔斯进一步质疑,是否仅因用户可能进行代币交易,就需对整个分布式网络施加证券监管。她指出,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于供应链、身份验证等非金融领域,难以通过单一标准自动归类为证券相关系统。
加密工作组正重构监管逻辑
目前,SEC加密资产工作组正在评估联邦证券法对数字资产、去中心化架构及底层基础设施的适用边界。该机构设立背景源于前任主席加里·根斯勒以执法为主导的监管路径。现任主席保罗·阿特金斯已公开批评“以执法替代规则制定”的模式,并倡导建立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皮尔斯长期倡导为加密生态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尽管她反对对代码发布者施加自动注册义务,但承认监管仍将持续推进。在2030财年战略计划草案中,SEC明确指出区块链与加密技术有潜力重塑美国金融体系基础架构,未来监管需兼顾创新激励与投资者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