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勒倡议构建数字资产核心权利体系
迈克尔·塞勒近期提出,为应对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生产经济挑战,必须确立个人与企业对数字资产的五大保障性权利。他强调,若缺乏这些基础权利,资本效率将受限,货币自由度下降,进而拖累整个经济系统的创新活力。
数字资产五大基础权能的系统化定义
在比特币政策研究所主办的“自由科技华盛顿峰会”后,塞勒于X平台发布深度论述。他主张应明确赋予所有主体以下五项关键权能:创造权——自主生成数字资产的能力;发行权——通过数字形式募集资金的权利;保管权——自主选择托管方式或委托第三方管理资产的自由;转移权——无阻碍地进行价值流转的权利;使用权——将资产用于消费、投资、收益获取及信贷活动的全面权限。
塞勒特别指出,上述权利必须建立在金融隐私保护和公平市场准入机制之上。若国家干预过度限制实际操作空间,即便拥有名义所有权,其意义也将荡然无存。
现行立法中的结构性缺陷与批判
针对近期提出的《CLARITY法案》,塞勒表示该法案约630页中,近600页内容聚焦于管控与限制。他早在8月便已将数字资产划分为四类:数字资本、数字信贷、数字货币以及衍生形态。他认为当前监管框架未能区分不同资产属性,反而采用统一高风险标签,严重抑制了技术应用潜力。
人工智能浪潮下的企业孵化新范式
塞勒预测,人工智能将加速淘汰传统岗位并使现有产品迅速过时。因此,社会繁荣的关键在于以超越旧产业衰亡的速度启动新企业。他援引早期ICO热潮为例,主张美国应构建允许百万级新创公司便捷融资的制度环境。
现实情况是,目前全美约400万家实体中,仅有约40家具备公开募资能力。即便是资金雄厚的BSTR与Twenty One等公司也面临融资瓶颈。据披露,Twenty One在18个月前虽借助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完成上市,但其庞大资源与专业团队仍难以实现持续资本募集。
金融机构介入加密生态的可行路径
作为全球持有最大规模企业级比特币储备的管理者之一,塞勒建议在合规前提下,应允许银行开展比特币托管服务,并以加密资产为抵押提供贷款。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被纳入可将数字资本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合法范畴。
他批评巴塞尔协议对部分加密资产设定125%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于严苛,将其归类为极高风险资产存在误判。塞勒强调,托管客户资产、以加密品为担保放贷、以及机构自有资金投资三者性质迥异,监管标准应体现差异化管理。
他认为,银行的深度参与将是推动加密资产主流化的决定性力量。目前全球约1.6万亿美元的比特币流通量中,绝大多数尚未与传统金融体系建立连接。
此外,塞勒呼吁开放银行、金融科技平台与科技企业发行自有稳定币的权限,并允许支付利息。此举有望借助智能手机普及趋势,将美元影响力扩展至数十亿未被充分覆盖的人群。
报告义务需与风险匹配,避免过度干预
最后,塞勒强调,强制性交易报告制度(如自动上报低于1万美元的交易)必须有清晰目标,且其强度应与真实风险水平相称,防止因泛化监管造成不必要的合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