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推进代币化证券治理改革:链上行为不等于法律权属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就一项关键提案展开公众咨询,旨在重新定义证券所有权在数字时代的呈现方式。该提案聚焦于区块链技术对证券过户流程的影响,强调即使代币完成链上转移,也不自动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
核心制度变革:从纸质册簿迈向数字化登记
这是自电子化通信兴起以来,SEC首次系统性审视证券过户机制的深层重构。主席保罗·阿特金斯指出,当前规则需回应区块链在发行与转让中的实际应用。提案未授权任何代币化平台,也未将钱包余额视为股份归属的决定性依据,而是关注发行人如何通过记录系统识别投资者及其权益归属。
代币属性决定权利边界:直接持有与间接权益并存
发行人支持型代币以公司官方登记册为锚点,赋予持有人直接股东地位;而第三方代币则通过托管或衍生结构提供与基础证券挂钩的间接权益,其持有人不直接享有投票、分红或赎回权。
一次交易,两套记录体系并行运作
在代币化证券流转中,区块链账本与发行人的主登记册构成双轨系统。当投资者转移代币至新钱包,链上记录更新,但若过户代理未在法定档案中确认变更,接收方虽控制代币,却无法获得完整股东权利。
钱包地址仅是位置标识,非身份凭证
将代币转移至新钱包后,区块链显示地址变动,但无法验证背后真实持有人。即便智能合约允许自由流转,若缺乏合规审查,最终登记册仍可能拒绝承认变更。这种分离可能导致后续股息领取、投票或再转让受阻。
过户机构须公开其技术架构细节
拟议修订TA-2表格,要求注册过户代理披露其使用分布式账本的情况,包括服务的代币化项目类型、所依赖的平台及外部代币中介角色。此举旨在厘清区块链是作为主记录还是辅助工具,同时帮助监管定位多方参与下的责任主体。
不同代币模型带来差异化的权利配置
同一股票代码下的两种代币,其持有人权利可能截然不同。发行人支持型代币直接对接监管登记册,而第三方产品可能仅代表合同或托管权益。因此,代币化并不必然等同于成为公司股东。
身份识别与转让限制机制并行
草案承认钱包地址可作头寸标识之一,但强调仍需包含全名等法定信息。委员赫斯特·皮尔斯质疑是否可接受电子邮件与钱包组合作为唯一身份凭证。此外,智能合约可预设转让限制,也可由过户代理事后审查,前者增强链上控制力,后者保留灵活性但增加权属错配风险。
链上记录必须具备可审计性与独立访问权
即使使用不可篡改账本,过户代理仍需保存可被监管机构独立核查的完整记录副本,且不受第三方干预。无许可网络因缺乏控制权,更需建立应急机制以应对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目前,如DTCC已探索将区块链作为记录层,但结算与托管仍由受监管实体负责。
根本问题尚未解决:谁是真正的权属来源?
该提案并未回答所有疑问:区块链能否成为唯一合法所有权载体?未经授权的链上操作如何纠正?钱包失窃或遗忘时如何恢复权益?合规检查应前置还是后置?核心挑战在于,当链上行为与链下登记不再一致时,谁仍被视为法律上的真实所有人——答案仍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等待揭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