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尔斯主张区分代码发布与证券行为责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近期就去中心化金融生态中开发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提出新观点。她指出,仅因他人使用其公开发布的代码,便要求开发者承担证券合规义务,不符合监管逻辑。
代码发布不应等同于市场参与
皮尔斯强调,监管的核心在于识别真正实施受控行为的实体。若将开源贡献者纳入证券法适用范围,可能扭曲激励机制并抑制技术创新。她认为,传统中介如交易所、清算所的监管框架不应被随意扩展至无中心化控制的软件作者。
技术工具非监管对象,行为才是焦点
她提醒,区块链应用涵盖支付、身份验证、数据存储等多元场景,若假定所有链上交互均服务于证券交易,则将导致监管过度扩张。真正的审查重点应是具体操作行为,而非技术实现方式。
工作人员指引明确界面提供方责任边界
2026年4月13日发布的证交会工作人员声明界定“受覆盖用户界面提供方”为创建或运营用于准备加密资产交易的前端接口者。该文件指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此类主体可获得经纪商登记豁免。
豁免适用范围限定于仅执行信息转换、展示行情数据及提供教育内容的平台,且不得主动招揽交易、持有资产或完成结算流程。这一设计有效缩小了开发者可能承担的责任范畴。
加密工作组致力于构建清晰监管框架
证交会设立的加密资产工作组正系统性评估联邦证券法在协议层、基础设施与市场结构中的适用性。该机构旨在通过制定可预测的规则体系,降低企业合规不确定性。
皮尔斯作为工作组负责人,持续推动建立对开发者更友好的法律环境。随着监管路径逐步明晰,如何界定去中心化系统中责任归属,仍是当前政策讨论的关键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