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尔斯阐明区块链开发者监管豁免边界
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于本周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训练营发表讲话,就监管机构对区块链开发活动的权限范围提出明确界定。
技术中立原则下的监管限界
她强调,仅因他人使用其发布的开源代码而将开发者归为证券中介机构的做法缺乏依据。尤其在多数区块链项目以开放源码形式发布的情况下,此类行为通常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非中心化协议的监管豁免逻辑
皮尔斯直指核心:“证券交易委员会并非通用基础设施监管者。”她主张,处理交易数据的中立协议、通用区块链架构以及非托管工具,应排除在传统证券监管框架之外。
她指出,现行规则体系针对的是经纪人、交易商、交易所等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主体。若将这些概念泛化至代码发布者,可能导致对技术中立性的误伤。她以电话公司为例:即使其传输股票信息,也不会因此被视为证券经纪机构。
在责任归属方面,她认为违法行为的责任应由实际实施者承担,而非代码的原始发布者。对于真正去中心化的系统,若无单一实体掌控网络,则无需履行注册义务。
个人立场与监管演进趋势
皮尔斯以个人身份表达上述观点。尽管不代表官方立场,但其领导的加密货币工作组使其论述具备重要参考价值。
她的发言呼应了证券交易委员会从“全面执法”向“场景化监管”的转型方向。此前,该机构工作人员已释放信号,部分仅提供去中心化协议接入界面的前端平台,可能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经纪人”。
她特别强调,并非否定监管必要性,而是倡导根据系统的去中心化程度调整证券法的适用标准。当企业实际控制客户资产、资金保管或证券处置权时,监管依然有效。
